20101011

近五萬國中生曾被霸凌或勒索

校園霸凌事件時有所聞,教育部今年進行抽樣調查,結果有3.23%的國中生反應:曾經被同學毆打,有1.34%的學生表示: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。推估全國可能有高達三萬名國中生被打,一萬多人被勒索金錢!另外一項調查則是指出,超過一成的國、高中生,承認自己曾經以言語或網路等方式欺負過別人。如何解決校園安全問題,刻不容緩。(彭群弼報導)

這項調查在今年一到五月份進行,總計在全國各地,抽樣調查了十萬名國中生,了解國中階段的校園生活,其中一項調查就是霸凌的經驗。結果有3.23%的學生反應被同學打過,1.34%被同學勒索要錢。以台灣地區總計94萬八千多名國中生推估,有霸凌經驗的國中生多達三萬多人,一萬兩千多人被勒索,人數相當多。此外,教育部另外一項委託中山大學的研究則是指出,大約有10.3%的國、高中生,曾經透過肢體、關係、反擊、網路,甚至性的方式,欺負過其他人!

對此,教育部軍訓處科長劉家楨表示,霸凌與一般同學之間的打打鬧鬧不太一樣,需要釐清以前是男生打女生,現在則是不一定,有的女生是大姊大,女生去打男生也有,有的是一群人去打,不對等的。霸凌的定義很重要,一般打架,打完就算了。他不會長期性的,需要區分霸凌與一般偏差行為。

一旦發現學生不願意來上課、畏縮,或者看到施暴者心生恐懼,就需要進一步了解異常的原因,一旦發現確認是「罷凌」,加害者與受害者,甚至旁觀者,都必須納入專案輔導,霸凌行為的四個評估要件,包括:學生之間相對勢力不對等、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出現、具有故意傷害意圖、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,一旦出現個案,就應該評估究竟是一般偶發的暴力偏差行為,抑或是霸凌事件,並訂出不同的處理及輔導策略。情節如果嚴重,例如發生傷害等觸法行為發生,就應該報警。教育部也提醒家長及老師,就算是男女同學之間,好學生之間,也會發生霸凌,必須審慎應對。

劉家楨也提醒,就算是好學生之間,男女同學之間,都有可能出現「霸凌」。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1/1/2awzc.html教育是我們的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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